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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孔鑫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0〕11 号    成文日期:2020-12-30 14:48:29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0〕11 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孔鑫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3〕87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通知》(抚政发〔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2011年11月以前入伍有安置卡的初级士官,本人在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安置工作。我县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孔鑫有安置卡,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孔鑫安置到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孔鑫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妥善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县政府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孔鑫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3〕87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通知》(抚政发〔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2011年11月以前入伍有安置卡的初级士官,本人在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安置工作。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三、《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孔鑫。

二是明确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为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于丽莉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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