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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0〕10 号    成文日期:2020-12-10 14:29:21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0〕10 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县财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供电分公司、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服役满12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岗位安置。2020年,我县接收三期以上退役士官9人,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南浩、王喜吉等9人安置到中省直企业和县直事业单位。

  请各接收单位高度重视,将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及时办理上岗手续,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各接收单位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回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明细表

     2.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

 

新政发〔2020〕1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附件二.doc

新政发〔2020〕1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附件一.doc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近日,县政府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服役满12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三、《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安置对象。对服役满12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安置对象为南浩、尹教兴、王喜吉、马庆飞、李振、石磊、徐玉峰、郭松、郑海龙。

二是明确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中国烟草总公司新宾烟草专卖局(行销部)、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新宾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新宾县应急管理中心、新宾县财政服务中心、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新宾县财政服务中心、新宾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接收单位高度重视,将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及时安排上岗。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于丽莉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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