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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9〕2号    成文日期:2019-4-19 14:27:37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9〕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考核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0号)及《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抚人社联字〔2018〕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二章 考核范围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所有用工单位欠薪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成效)、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交办欠薪案件办理情况、检查考核问题整改情况等。

第五条 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三章 考核方法及计分办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每年开展一次,由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为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日常监管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

(一)日常监管

日常监管按照日常督办整改、信访案件办理、月上报、半年通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每月月底前上报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治欠保支制度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12月初开始,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考核程序如下:

1.自查评分。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2.实地核查。12月31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3.综合评议。次年1月15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政法、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联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 考核实行加减分。

(一)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及办法被省、市、县推广或介绍经验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2.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受到省、市、县通报表扬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二)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未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第一次扣5分,以后每次扣10分;

2.按照目标责任考核问题清单,未整改一项扣3分;

3.主(监)管项目工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赴县访一次扣2分,赴市访一次扣5分,赴省访一次扣10分,赴京访一次扣20分。

第四章 考核等次评定

第九条 根据日常监管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各乡镇考核得分前三名、各有关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一般,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较差,欠薪问题突出;

2.各乡镇考核得分最后1名,各有关单位考核得分在79分及以下。

(三)考核等级在A级、C级之间的为B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2.因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谎报、瞒报现象。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得分报县绩效办。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等级为A级的单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等级为C级及“一票否决”的乡镇、相关单位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乡镇、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乡(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细则

         2、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县直各有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细则

 

乡镇考核.xls

部门考核细则.xls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考核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0号)及《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抚人社联字〔2018〕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地落实以地方、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冶理休系,治理欠新特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重点建筑,市政 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务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行业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落实工保证金制度情况,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成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所有用工单位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交办欠薪案件办理情况、检查情况等。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工维权意识。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宣传、案例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建议施工方在项目施工前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方面的培训。   

 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分工,履行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定期进入施工工地进行维权培训,由人社、公安、住建、市监、水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成立根治欠薪领导小组日常监管、属地管理、信访案件办理、月上报、半年通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级相关单位每月月底前上报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治欠保支制度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得分报县绩效办。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王腾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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